关于将社区运转经费纳入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体系的建议

  • 索引号:430S00012/2015-00313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2015-09-01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关于将社区运转经费纳入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体系的建议
 
【建议内容摘要】
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着提供公共服务、管理基层社会事务、化解社会矛盾等工作任务,在服务普通群众、加强城镇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社区管理建设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也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近年来,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社区正常运转经费问题非常严重,集镇社区问题尤其突出。由于社区运转经费没有和农村行政村一样纳入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范围,市、区财政为社区提供的经费补助十分有限,资源共享、费随事转的社区筹资没有制度保障,大多数社区入不敷出、负债运行。
建议:将社区运转经费纳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实行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
 
办理和督办过程】
省财政厅对该建议高度重视,将其确定为处室重点办理建议,制定了专门的办理方案,并明确相关处室处长为办理落实第一责任人。2014年4月起,省财政厅多次就社区运转经费及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保障问题与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讨论研究。5月7日,中共湖南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同意适当提高社区运转经费保障标准,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省财政厅给予支持,由财政厅会同民政厅等相关部门拿出具体意见。”7月,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研究制定了社区运转经费提标初步方案,并听取了代表意见。9月,省财政厅充分吸纳代表建议和各方意见,发文提高了社区正常运转资金补助标准,并及时下达了2014年度补助资金。
 
【办理结果】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运转保障,省财政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社区运转省级补助标准,从2014年起,按照每个社区10000元至3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比原标准(5000元至15000元)翻了一番。9月10日,省财政厅下达2014年度社区运转补助资金9068万元,比去年增加4703万元,并发文督促市县切实履行职责,将社区工作经费、社区工作人员工资补贴保险培训经费、社区党组织活动、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社区党组织和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社区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对社区的投入,形成正常合理的增长机制

同时,为解决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问题,省财政按照“以奖代补、先审后补、分步实施”的办法,对各地县市城区和乡镇的无房社区建设给予一次性补助,安排2013-2014年社区服务用房专项资金9164万元,基本解决了县市城区和乡镇无房社区服务用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