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贫困地区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建议

  • 索引号:430S00012/2015-00316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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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支持贫困地区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建议
 
【建议内容摘要】
村级组织集体经济的发展,事关农村基础政权的巩固,事关农村的发展和社会稳定。目前,湘西州95%以上的村集体经济没有经济来源,严重制约了村级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提升。增强村级组织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是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加速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但发展集体经济一是没有资金,二是没有平台和适合项目,三是没有政策力度支持,希望省政府认真研究解决。
 
【办理和督办过程】
省财政厅对该建议高度重视,将其确定为全厅重点办理建议,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欧阳煌领衔办理。5月初,省财政厅制定了专门的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方案,并与魏大云代表进行了前期沟通。7月23日,欧阳煌带队赴湘西州实地调研我省贫困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并与魏大云代表进行了专题座谈。8月4日,欧阳煌再次带队赴岳阳市平江县,专题调研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与市、县、乡、村四级干部和村民座谈交流,征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关建议。在认真总结调研成果、吸纳代表建议内容的基础上,省财政厅配合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我省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办法。
 
【办理结果】
一、推动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根据代表建议和我省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现状,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湘发〔2014〕6号),一揽子提出了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18条具体政策措施,明确了我省下阶段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实现途径和保障措施等。
二、设立了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奖励资金。从2014到2020年省财政在一般转移支付中每年安排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6000万元,根据各县市区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考核结果,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较快、综合效益较好的县分类分档奖励,每减少1个“空壳村”平均奖励2万元。
三、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基本保障标准提高到村均6万元,比初始标准翻了三倍联合省委组织部专门开展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绩效考评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四、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重点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种植养殖基地、良种繁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储藏保鲜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新设种粮大户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对规模以上种粮大户和合作社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