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恶意串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bt365365娱乐场 czt.hunan.gov.cn 时间:2013年10月15日 【字体:

行政机关:bt365365娱乐场

当 事 人:湖南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一、案件事实

  2012年5月2日,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书面向省财政厅反映,湖南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在参与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平台数据库升级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存在明显恶意串通违法行为。省财政厅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在参加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平台数据库升级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中,有制造商给某公司的授权书原件,但在其余两份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副本中又分别出现了同一制造商给参与投标的另外两家公司的授权书复印件。某公司给省财政厅的澄清报告中承认了上述事实,同时,某公司还承认了参与投标的另外两家公司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均由该公司制作,这两家公司的授权代表均为该公司的员工。

  二、法律适用

  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三、决定结果

  省财政厅于2012年8月13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向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某公司的违法事实、拟作出的处罚种类、依据以及某公司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某公司于2012年8月14日收到处罚事项告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省财政厅于2012年10月26日作出以下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bt365365娱乐场关于印发<bt365365娱乐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湘财法〔2009〕10号)第三章第二条的规定,对某公司的这种违法行为按投标金额41.8万元的6‰计算,罚款人民币2508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说明理由

  (一)证据采信理由

  上述问题,有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远程培训平台数据库升级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况反映的函(附某公司投标文件副本复印件、项目评标意见表)、省财政厅领导批示立案的立案审批表、某公司董事长等人的调查取证笔录(当事人签字确认)、某公司及另外两家投标公司的远程培训平台数据库升级项目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等为证。上述证据的取得程序合法,证据真实、充分,故予以采信。

  (二)依据选择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某公司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违法行为。

  (三)决定裁量理由

  鉴于某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初犯,且能积极配合调查机关的调查,符合《bt365365娱乐场关于印发〈bt365365娱乐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湘财法[2009]10号)第三章第二条规定的一般违法行为情形,故认定为一般违法行为。根据该第三章第二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处罚基准: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6‰(含)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对某公司的这种违法行为按投标金额41.8万元的6‰计算,罚款人民币2508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告知权利

  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中,告知某公司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某公司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财政部或者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某公司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